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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与故意伤害罪

山西-临汾 08-10 08:40  悬赏 0  发布者:李员鹏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将近五个月前 ,一个十四周岁的男孩与一个十五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此男与此女均为学生,发生了早恋现象,所以均是自愿),与七月二十几号做了人流,费用6000,男方付了三千,可女方家长回至家后,向南方索要50000元赔偿,男方没有能力,女方家长变向公安部门报了警,请问如果此事由警方介入男方应付什么责任,最多需要付多少钱 ,男方会不会坐牢,如果坐,需要多久,以什么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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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08:42
如果不能证明是自愿,可能会被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追问:

如何才能证明是不是自愿呢,女方当事人可不可以,还有 男女双方不是都是未成年人吗 ,为什么还构成强奸罪呢?

回复时间: 2011-08-10 08:43
如果你陈述的事实属实,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8-10 08:46
应该速度收集证据证明自愿。。。。否则可能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追问:

如何才能证明是不是自愿呢,女方当事人可不可以,还有 男女双方不是都是未成年人吗 ,为什么还构成强奸罪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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