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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房产份额归属

上海-浦东新区 12-27 12:22  悬赏 0  发布者:迷途羔羊.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你好;
    1)06年3月登记,06年5月宅基地房屋拆迁,拆迁协议签名和户口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妻子户口没有过来也不需要拆迁份额签名(不是权利人),10年登记房产,我把2套房产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实际我应得份额是小于2套房产的,多余的是爷爷等的,现在我们夫妻离婚,这2套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2)妻子和岳父母和女儿(女儿户籍所在地)13年动迁,每人50个平方,50*5(独身子女算2份)=250平方,还没有登记房产,现在离婚她说她只有50个平方,只能50个平方参与到共有财产,说法是否合理
    以前我们默认各自房产各自所有,现在妻子不认同。 
    希望律师能为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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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7 13:29
拆迁利益如你所述,按照拆迁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30
1、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你妻子不是拆迁安置对象,产权证上没有你妻子名字,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

2、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不会分割的。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49
1、问题中所述2套房屋系拆迁所得,由于对方非被安置人,补偿安置所得系你方个人财产,鉴于“应得份额是小于2套房产的,多余的是爷爷等的”该表述,若尚未与爷爷等进行析产,则可以进行家庭内部析产分割。若内部已析产,比如多余部分系赠与你方所有,则该赠与部分,按照当时协议约定参照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处理。

2、同理,对方动迁所得,若你方非被安置对象,则同样不参与分割,关于另50平方问题按照你们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50
1.妻子不是安置对象,全家人同意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是你个人房产,无须分割;
2.你不是13年动迁安置对象,你无权要求分割你妻子、女儿的安置补偿份额。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55
你们拆迁房,各自归各自。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56
1.妻子不是安置对象,房产是你个人房产,无须分割;
2.你不是13年动迁安置对象,你无权要求分割你妻子、女儿的安置补偿份额。
回复时间: 2015-12-27 12:57
1,房子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2,妻子的动迁分房也属于她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5-12-27 13:25
房子是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回复时间: 2015-12-27 14:28
各自都动迁过,维持各自所有较为公平。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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