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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广西-崇左 08-10 13:01  悬赏 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09年我与医院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因为医院本身的原因没有续签,今年6月要求我补签去年的合同,当时合同甲乙方的内容是空白的,医院让我写完我自己的信息,写完后问我是否会和医院续签,我因为要去读研就说不签了,他说这份补签的去年的合同上有一个条款,如果在医院考得执业证就要服务3年,否则就要赔偿培训费15000和其他的劳动所得,我觉得不公平想拿回合同,他说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新的管理办法今年三月份开始施行,现在是6月,还在过渡期,要我先签,等他们领导讨论再决定,所以没有给我。7月底我递了辞呈,打算做到8月底,但现在医院跟我说还是要履行,我应该怎么办?而且从09年开始医院就没有给我们买过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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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3:04
如果你辞职,不用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训费和其他劳动所得。
单位每交社保,违法,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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