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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甘肃-兰州 08-10 16:48  悬赏 0  发布者:yangju……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甘肃酒泉做工程承包的个人,7月份我将我手头的零星工程已分包的形式包给了玉门市清泉乡农民陈齐国,陈主要负责拉运水泥砖块,但没有签订合同,以口头形式已每块砖1.4元的价格分包给了陈齐国,具体工资由陈发放,用人及相关事情由其安排,7月23日陈的工人因陈开车时没有及时告知导致一个工人右手中指末端被砖块压伤,我及时借给其医药费由陈带去治疗,后医院将其右手中指末端指甲盖部分截肢,现被伤工人要求赔偿,请问我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该怎么赔偿? 我是挂靠单位资质招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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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0 16:52
由于你和陈之间没有合同所以不能认定你将工程转包给了陈,建议你和陈进行协商分摊赔偿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8-10 16:54
你分包给陈的主要是拉运水泥砖块,这些工作并不需要相应的资质。那么表明你对选任人没有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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