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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争议

 08-10 18:04  悬赏 0  发布者:YIK6069 回答:(1)
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他再婚前用我生母留的存款买了套房子,签购房合同没办过户,动迁升值了,继母要把她名写上,父亲不同意,对方大闹,有一次逼着父亲用铅笔写了个条,内容是:关于10栋1单位二楼落户产权属于***、***共有。之后办动迁时更名与我了,产权证5年后下来。对方凭此条起诉,请问这条有效吗,如何保护我和我父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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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8:56
房产已登记为准,无登记,看证据。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已过户给你,虽然产权证没办下来,但不属于共同财产。继母的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再说,她是在何种情况下诉讼,是离婚诉讼还是确权之诉,最好说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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