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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上海 08-10 20:14  悬赏 0  发布者:yuxiud……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小路上行驶时和同方向的电瓶车发生碰擦,对方有擦破皮,陪着在医院拍片后看了也没有骨折等问题。事故后1个月协商把因为对方换新工作还没有拿工资税后单,要求我按上个月工资赔偿2600,对方要我把电瓶车还给她去上班,当时想对方开了公司证明就好解决了。但现在又1个月后,对方又要求2个月的工资,还要精神损失费,而且还开了2个月的病假单,我想前面他前面已经说去上班了怎么还有病假单,所以双方没有谈拢。现在对方提起诉讼要我赔误工费、护理费、衣物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近1万元(不包括医药费)。我想问这些赔偿合理吗?我需全赔吗?
问题补充:
事故我是全责,有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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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20:33
你们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你有无交强险?
回复时间: 2011-08-10 22:35
对方主张的赔偿数额你有异议的,可以拒绝支付.让对方到法院去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11 09:30
你拒绝赔偿,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证据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11 10:03
你只需承担法院判决确定的律师费、三期鉴定费、诉讼费。
回复时间: 2011-08-11 16:29
要看责任认定,法院会判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医疗费1万元,物损费2000元,超过的你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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