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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侵犯专利权

 08-10 21:59  悬赏 25  发布者:huojir……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绥化 回答:(4)
本人专利已经过检索并有效。于2007年9月与山东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我以技术入股,占20%股份,时至2010年8月合同也没履行,无奈我做出让步,双方签订了第二个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末,到2011年8月我又一次做出让步才兑现了上两年欠账并解除了第二个合同,解除日期为2010年末。可是2011年山东一方仍在使用我专利生产产品,产品已发往东北市场,我想通过诉讼东北代理商销售“侵权产品”途径,解决山东的2011年的侵权问题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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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5时09分
取得证据以后可以诉讼。
追问:

对已到山东代理商手(黑龙江市场)的侵权产品要求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不是最好的证据吗?此法可行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22:0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8-10 22:17
可行,你的案子的管辖权应该归齐齐哈尔中级法院管辖,你要注意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8-11 14:17
太远了,不然,我帮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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