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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按照客户要求投递包裹,造成遗失,是否负责赔偿

 12-29 08:25  悬赏 0  发布者:lizi19……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我是邮政的一名职工,前两天投递作业时,遇见一个客户的包裹,在投递地址现场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立即来取,还是放在物管处,客户回答是放在物管处。当地物管处人员在接收包裹时,一律不签字,只让我们在包裹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当地物管的接收方式也是人尽皆知的事。第二天客户打电话说包裹不在了,没有领到。请问这样的事情,投递员是否需要赔偿?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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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9时18分
你好,邮政公司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因投递失误原因造成邮件损失的,应按照投递单上相关邮寄损失的条款由邮政公司赔偿,对于你的责任,要根据你们邮政公司相关的规章来执行。
追问:

当时我和收件人已经通过电话确认交由物管处,我按照客户要求交放到物管处,并在登记薄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在物管处丢失包裹后,还是属于投递失误吗?

回答:

你好,根据正常的邮寄程序,邮寄的包裹应当签收后,邮递公司对于包裹的灭失才不承担责任。如果遭到对方投诉,在处理时能核实你所述内容,应该是可以免责的。

追问:

现在都是单人投递。在投递的时候,也不确定谁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每个人录音,也是不现实的问题。。只有登记薄能证明登记。。谢谢你的解答、

评论者:lizi1981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1-03 00:47
希望尽快完善邮政法,改善目前投递员目前的窘境,遇见不良客户,和物管对投递员太不利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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