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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公证的问题

广东-深圳 08-28 20:24  悬赏 20  发布者:yesmil……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跟我丈夫结婚20多年,育有一儿一女。丈夫一直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这20年把家里的财产全败光了。他已经很久都没拿生活费回家,儿女都由我独立抚养。前不久他又欠下信用卡债务3万多,现在也只是每个月在还银行利息,我真担心这样下去他的债务越来越多,要用家里仅剩的留给孩子读书的那点钱和房子去还他欠下的债务,这样我们几母子都无依无靠了。
目前家里还有些存款和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存款的存折也在我手上,但我听说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万一他欠下债要拿房子抵押什么的怎么办,有没什么办法能够避免这种情况,能够保住房子和孩子的生活费,财产公证有用吗?另外,由于不想影响小儿子的身心健康,所以暂时不考虑离婚,不离婚也能进行公证或者保住孩子的生活费么?麻烦各位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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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8 21:04
约定只能对以后有用.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09-08-28 21:13
公证不能对抗已经发生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09-08-29 18:13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对公有财产归属的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自约定之日起,如果丈夫举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算丈夫的个人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
回复时间: 2009-08-30 20:40
公证不能对抗已经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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