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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合同纠纷

广东-清远 08-11 21:32  悬赏 10  发布者:CWk1377 回答:(2)
朋友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打暑期工,与人事部签了合同要做到9月1号。但现在她想提前离职,被告知每早走一天就要扣50元工资。而当初签订合同时并没说明,只是说最终解释权归酒店。而且合同一式两份,本应有一份属于我朋友,但酒店并没有给她。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这样的话要扣一个月工资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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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2 09:16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8-12 21:35
你好!

酒店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包括招用人员支出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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