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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广东-深圳 08-11 21:38  悬赏 0  发布者:烦死了123 给我留言  回答:(7)
分居协议前女方同意子女跟男方但夫妻分居期间男方带第3者回家怎样处理女方可起诉要回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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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2 09:03
1,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2 09:48
还可争取子女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1-08-11 21:52
如果分居期间你们没有办理离婚证,男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不仅可以带回子女,也可取得男方带第三者回家居住的证据,在办理离婚时你可主张赔偿和多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2 01:39
可以的:
1、我国法律不存在特定的分居法律概念,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2、目前男女双方还没有离婚,虽已分居,仍为夫妻关系,无所谓谁取得孩子抚养权,若要争取抚养权必须已提出离婚为前提(离婚同时提出抚养权请求);
3、抚养权双方都争的话,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一般从物质、与孩子的感情、是否能照顾好孩子等方面考量,此外,孩子是否一致跟随一方父母生活,而该一方父母希望继续跟孩子生活也是一个考虑因素,若你子女已满10周岁,他们的意见,也是法院的重要参考。
4、若男方与第三者一起生活,女方应尽量取得相关证据,这是离婚、争取财产分割、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1-08-12 05:49
可以。
同时,在离婚时可以追究男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2 07:36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8-14 10:19
依原协议履行,如果子女与对方生活对其成长不利的,可提出变更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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