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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别人的信息上网后经调解双方和平处理,我做出赔礼道歉并在公司内写道歉信后,对方还向我讨要精神损失费

广东-佛山 08-11 23:54  悬赏 10  发布者:zqw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公司将某员工的违规信息(包含违规人的图像)贴到公司公告栏上,而我由于和违规人之前有过节,所以在未经得公司的允许下,我将某某人的照片以帖子的形式发布到论坛去了,后来,被发现了,但我在20小时之内已将该帖子删掉了,之后,我已在有第三方证人的见证下(公司的总经理见证和调解下),向她,口头道歉;她也向我道歉了,而我也承诺,写上道歉信,贴在公司的公告栏上,但在贴出该道歉信后,不够两个做小时,她就要我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你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样啊???(该违规员工在公司公布其违规信息后4天内,仍处于上班状态,并没有因此事件而向公司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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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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