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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具体咨询

广东-江门 08-12 11:15  悬赏 10  发布者:w3@yah…… 给我留言  回答:(2)
咨询1:甲、乙双方就某一问题用电子邮件表达各自的主张/看法/意见,但电子邮件都无各自签名。这些电子邮件或其复印件能否用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甲、乙双方曾就该问题表达过各自的主张/看法/意见的视听类证据?
咨询2:甲用电子邮件向乙就某事表达过甲本人的具体意见,该电子邮件或其复印件能否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甲曾向乙表达过该具体意见的视听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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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2 16:58
可以不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1-08-12 11:26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只是辅助性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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