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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上海 08-12 12:50  悬赏 15  发布者:mOE4624 回答:(6)
我们公司聘请了一名大学教授来做我们新系统的上线顾问,请问应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同时我们公司还打算招保安保洁,候选人中有外地来沪就业的农民工,也有上海的协保、内退人员?我们和他们该签什么性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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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2:55
大学教授签顾问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保安保洁等外地来沪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内退,签劳务合同;协保,一般也签劳务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8-12 12:56
1、大学教授本身有工作单位,所以与你们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新系统的上线顾问可以签劳务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全部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2、如果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就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最新规定,协保和内退人员也是劳动关系。
  如果每天工作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就是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8-12 13:06
1、“招保安保洁”是劳动合同。
2、“大学教授来做我们新系统的上线顾问”签订劳务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8-12 13:18
问题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5:48
一般情况下
1、大学教授和你们公司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2、保安保洁一般应属于劳动关系,但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8-14 16:26
这是需要根据用工性质和应聘人员身份来决定;

比如,大学教授有自己的工作单位,显然无法与你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按合作方式处理;

保安保洁、外来农民工符合规定的,都应建立劳动关系。协保内退人员,按最新司法解释,也属于劳动关系;

建议你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人事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健全制度、制作各类合同等。
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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