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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旷工理由成立吗

 12-30 14:24  悬赏 50  发布者:tongxm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我96年进公司每年和公司签一次合同,06年1月1号公司让签的人才租赁合同06年1月1号至07年6月30号,第二次07年7月1号至08年6月30号,07年12月20号公司要求与公司签合同07年12月20号至10年12月31号,11年再次签合同至15年12月31号,12月单位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交接工作,故把手中未做完的交待一下就未去上班,16号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29号收到旷工通知书,我该如何处理和维权谢谢,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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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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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5时49分
你好,公司交代不续签,但是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还未到期仍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在上一次劳动合同未到期时间内不去上班就是旷工的
追问:

可我第二天去公司不安排工作,把我晾一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唉,也只能怪自己了
评论者:周长民律师
时间:2015-12-30 16:41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只要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你是可以主张的,建议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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