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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

山东-潍坊 08-12 16:04  悬赏 0  发布者:王松珊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问一下,他们先前的房子是在男方的名下,结婚的时候公证过的,属于男方.后来由于工作调动,男方便将房子卖掉(原价),在新的工作单位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是用卖掉的房子的钱拿的首付,女方一直无有工作,房贷也是男方一直还得,他们婚后育有一子.但是女方隐瞒了与其前夫有子女的事实,也就是说,男方一直被蒙住.后来,女方因病死亡,但是她与前夫所生子女出来要求分割房子,他们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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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2 17:1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扣掉首付之后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子女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8-12 17:44
建议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12 20:13
婚后财产归共同所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13 09:31
她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具有一定的继承权,详情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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