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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不与男方发生性生活可以要回婚前彩礼

江苏-无锡 08-12 16:47  悬赏 0  发布者:琉璃1957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前男方给女方10万彩礼,并在证婚议式上花费3万,结婚后(已颔结婚证)女方不同意发生性生活,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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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2 22:14
可以,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8-12 16:55
1、可以。
2、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1-08-12 17:01
可以要回。
我的补充: 2011-08-12 17:01
有一点,就怕女方不承认。
回复时间: 2011-08-12 17:3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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