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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

北京-西城区 08-12 18:20  悬赏 0  发布者:wobush……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结婚日期是2006年1月一日。查银行在2006一月一日之前我名下的帐户总共有十五万元左右,婚后,我们买房,抄股(都是亏的)现在夫妻名下共有财产也超过15万,离婚的时候,我能先分得那15万了再平分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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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2 21:42
分拿15万,剩下的再分。
回复时间: 2011-08-12 18:43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8-12 19:04
不能。
我的补充: 2011-08-12 19:05
如你的账户钱动过,是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1-08-12 19:51
你如果不能证明用于婚内买房、抄股的钱来源婚前15万元的情况下,该部分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需要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12 20:32
你可以这样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8-12 20:38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8-12 20:45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8-12 21:11
如果之前的十五万一直没有动过的,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8-13 00:21
要能证明你婚前的15万没动过,可以先分出,否则,对方如果主张这1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不好先分出。
回复时间: 2011-08-13 06:53
账户钱动过,就不能。
回复时间: 2011-08-13 10:24
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8-14 16:45
婚后取得的1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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