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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前夫协议离婚三个月,有一个女儿,我来抚养,但是前夫一直没有给抚养费

北京 01-01 15: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和我前夫协议离婚三个月,有一个女儿,我来抚养,但是前夫一直没有给抚养费,协议是每月1700元,如果我起诉的话,我怎么收集他没给我钱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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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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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1 15:29
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01 19:23
得他证明已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1-01 15:10
由他证明 给钱,
追问:

他户籍东北,现在在北京,我如果起诉他,去哪个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事儿,就是我和他离婚的时候,协议书直接留存在当地的民政局了,我没有协议书怎么起诉呢,

回复时间: 2016-01-01 15:15
您好,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直接提起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您需要帮助,可随时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1-01 15:26
你好,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6-01-01 16:12
需要他提供证据证明给付
回复时间: 2016-01-01 17:32
您好,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直接提起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您需要帮助,可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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