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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问题

四川-绵阳 08-14 16:53  悬赏 10  发布者:钟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们家最近在绵阳市城郊乡从A手上买了一块土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以前是A从B手中买的,而B是从村委会手上买的。B以前在村委会手中买了4亩多地,后来除了我们现在买的那块地,其他的都卖出去了。我们想要建房子,而村委会不让我们建,理由是B卖给其他人的4亩地建房子面积由于每家每户挑多了,实际面积达到了5亩,所以要等到其他房主把多余的挑的面积的钱补上才准我们建,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我们买地的钱还是贷款来的,每个月都有利息。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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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22:39
办有国有土地保用证的,且地块是明确的,就与村上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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