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复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年遇春  陈晓云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轻伤甲级公安内部可以自己决定上不上网通缉

 08-15 01:06  悬赏 0  发布者:151967……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永州 回答:(1)
案件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轻伤甲级,公安机关都不用去网上追逃,派出所说追逃都要我们受害人自己出他们的出差费,才“帮”我去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公安又负什么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5日 08时54分
1、上网追逃由公安机关决定,但不是每个人都要上网的。
2、要被害人出差旅费是错误的,可以要求他们改正,轻伤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办理。
3、继续找办案单位,如果还是不办,逐级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那么专业的答案
评论者:1519679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8-16 18:29
这样不是给公安内部很大的权利,可以想上网就上,不上网还是他们自己定,这样公安内部的关系就可以随手把握了,法律还是太多的缺陷和漏洞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4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55
广东 广州
人气:34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7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