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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求公正评判这个借据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01-02 19:31  悬赏 0  发布者:公正的希望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4)
请法律界权威人士公正客观评判,在以下这个借据中,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

                         借条
     兹有(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4522231966081XXXXX
    性别男,联系电话1897723XXXX,家庭地址:阳光小区10—03—801室。
     因资金困难,现向李四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万元)。
     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清,逾期不还,本人自愿承担本金之20%的违约金。


                    借款人:张三(签字、按手印)
                    2014年06月10日

如借款人         无力偿还借款,本人自愿承担上述借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担保人:李四(签字、按手印)   王五(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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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03日 22时36分
你好!属于一般保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3 08:22
是连带担保责任。
追问:

借据上面“如借款人 无力偿还借款,本人自愿承担上述借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这不是已经符合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吗?

黄律师你好,为什么你之前评判为连带担保,现在又说是一般担保?

回复时间: 2016-01-03 09:25
连带责任
追问:

借据上面“如借款人 无力偿还借款,本人自愿承担上述借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这不是已经符合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吗?

杨律师你好,请问你如何解释《担保法》第十七条?又如何解释借据上面的“如借款人 无力偿还借款,本人自愿承担上述借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回复时间: 2016-01-04 10:08
个人认为属于一般保证。
评论者:公正的希望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1-04 11:51
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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