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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房子

 08-18 16:29  悬赏 35  发布者:尚义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威海 回答:(6)
律师你好,我的房子是我结婚后,我父母过户给我的,房产证就是我自己的名字,我对象出国好几年了,也不联系。请问如果现在离婚,这房子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以前问过律师,他说是婚后赠与是算给夫妻双方的。但是我听说前几天又出司法解释了,又改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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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6时17分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应该是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5 11:23
不是的,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

就是说没改是吧,还是按以前那个法律规定?

回答:

新改的和你这个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8-15 11:24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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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5 16:05
如是你父母将他们的房屋赠与给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涉及你这种情形,仍归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哦,他们没出钱,只是把老房子过户给我,就不能按新解释是吧?

回答:

是的。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称,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8-16 08:23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1-08-16 08:23
不是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8 16:57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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