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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拆迁合同纠纷

新疆-昌吉 01-03 14:27  悬赏 0  发布者:李晓威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家房屋拆迁官司2015年7月7号立案开始为简易程序开庭后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2015年12月31号法院送达裁定书,不顾我们和开发商打的合同案的事实,裁定驳回起诉请求,争论焦点是土地证是我和哥哥的名字,代表我和哥哥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是我母亲,说母亲是案外人不具有诉讼资格。到此我家已经等了半年了,为此官司精疲力尽,故请律师给予建议,接下来该如何走下一步。要说明的是整个诉讼过程我方也请了自己的律师,但是由于律师和我方自己的疏忽提交了土地证作为证据才导致法院做出如此裁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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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3 15:1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这个案子有点奇怪。按照一般的拆迁政策,签字一般是户主签字,户主死亡的,那么是需要共有人一起签字。统一拆迁安置,如果只有成员一人签字的,那么本案的拆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作为拆迁安置的法律依据。诉讼的结果就会偏向举证有利的一方的。
二、现在还是可以上诉的,并且提交新证据作为上诉的理由。这个法院会继续使用的。我认为还是很有利的。
三、此类案件是需要结合当时的拆迁政策,安置措施来进行处理的。主要是证据举证,所有权的追认。
四、如果有希望的,还是可以上诉,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
希望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3 15:10
你好,如果土地证上是你和哥哥的名字,那一般应当由你和哥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起诉,母亲和开发商签合同只是母亲代理你们兄弟签字,权益还是应当归属你和哥哥的。
回复时间: 2016-01-03 15:49
重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1-03 20:43
你好,可以跟我取得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1-03 22:07
1、农村宅基地征用拆迁,必须有《宅基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不属于你们疏忽;2、你母亲确实是案外人,因为她不是《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3、你们应该马上以《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人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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