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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纠纷,急!

重庆 08-15 16:46  悬赏 0  发布者:kokoro…… 给我留言  回答:(1)
06年2月进公司,我在公司从事特种工种5年半,08年后续签过2次合同,合同6.30日到期,6.25日单位通知我续签合同,我发现合同工种处写的是“制造类工种”,与原合同不一致,无职能岗位,工资薪酬都一笔带过,即使工薪出于简化保密原则省略,但工种应该明确职能岗位吧,因此我拒签,并要求用工单位注明详细工种,协商3次未果,我有私下录音。随后7月1日公司以合同到期,我自愿不续签为由,书面寄给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四十四条终止通知,并且不准我再进入公司。另外,我们上班时间是8:00-17:15,最近一年内工资平均在2000元以上,请问公司违反了哪些劳动.合同法,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如果请律师打官司的话,有几成胜算,以及具体得到多少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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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5 19:35
是用人单位改变了原劳动合同条件,你才不愿续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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