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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婚外情;还生了孩子;如果我们离婚;他有权利分割我们共同的财产?

 08-31 23:00  悬赏 5  发布者:云儿飞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9)
家里的房子和存款都是我的名字;他很喜欢和女人玩感情游戏;如果有一天他在外面有了私生子的话;我们离婚他还有权利分割我们共同的财产吗?我有2个女儿;为了女儿的利益和生活有保障我该怎么事先做好准备呢?如果真的离婚的话;我希望他一分钱都得不到;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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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1日 11时00分
他有明显过错,可以要求他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并要求赔偿你精神抚慰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31 23:04
单纯和别人生了孩子 不是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回复时间: 2009-09-01 07:04
他有明显过错,可以要求他少分财产,并赔偿你精神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09-09-01 10:28
真的离婚的话,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这样可以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毕竟诉讼是专业行为。
回复时间: 2009-09-01 11:16
有婚外情属有过错行为,应少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9-01 12:40
在离婚前,你们可以协议财产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如果真的离婚了,男方再主张财产权利时,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9-01 1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09-09-01 21:27
如果是没有意义的不。
回复时间: 2009-09-02 21:53
非婚生小孩不能分割财产,只能是继承你丈夫的遗产。想达到全部或多得财产,建议找律师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途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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