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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车祸,离奇判决

山东 08-16 08:19  悬赏 25  发布者:lf865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爸驾驶三轮车路上正常行驶,路边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因遇到路段不好走的地方自己摔倒,我爸车辆正好从旁边经过,我爸也没看到有人倒了,开车继续正常行驶,然后她找人把我爸车追上然后报警了,我爸在交警队申请了省交通事故鉴定,经省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车没有接触的痕迹,但是电动三轮找证人证明就是我爸车撞的,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移交了法院,经法院一审也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本院认为:被告(我爸)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期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被告对事故经过陈述不一,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证实事故经过,亦不能证实事故的具体发生地点及车辆是否撞击,不能确定事故的形成原因及肇事双方的事故责任,因此,依法推定双方具有导致事故的共同过错,应承担损失后果的同等责任)——这句话是不是前后矛盾。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总计34234.53元,我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很荒唐,省交院鉴定的两车辆没接触为什么就不能作为证据?没有接触那还有哪来的事故?真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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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08:52
1、法院的判决依据可能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8-16 11:07
这个判决确实很荒唐,既然不能证实车辆是否撞击,那么就不能认定你爸爸有过错。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建议你尽快在上诉期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8-16 11:27
本律师认为你父亲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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