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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辽宁-沈阳 08-16 14:43  悬赏 15  发布者:shenya……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女双方2011年6月份登记,2010年11月男方付80万买房,付款发票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借款40万,装修为女方出资10万,2011年8月房产证办好,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现在我们打算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但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假如离婚的话,女方有权分一半财产吗?借款的4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女方要是自愿帮助偿还呢?只是想婚后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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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6 15:35
借款的4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6 19:57
加上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6 14:59
40万元为共同债务,要再房产证上加名字对方同意即可无需公正。离婚时按新婚姻法解释房子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归男方所有,男方适当从经济上补偿女方。
追问: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不就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了吗?不是应该男女各一半产权吗?要是照样归男方所有,那加女方名字和不加女方名字有什么区别?适当补偿指什么?

回答:

没办法,新婚姻法解释就是这样规定的,其目的防止小三不劳而获。写不写名字真的不重要,关键是钱重要

追问:

不理解,请您解释!加不加名字没区别呗。

回答:

是的,首付款的名字最重要,你们才新婚嘛,相信自己的眼力吧。婚了就好好经营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45
女方有得到补偿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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