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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上海-松江区 08-16 15:55  悬赏 5  发布者:ruisit……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公司共三股东,我占25%的股份,因为与其他两股东合作不是很愉快,所以开股东会一致决定对公司进行盘点,而现在盘点完了又没有人买公司,所以我提出对公司进行正式清算。而其他两股东现在说:如果要清算就要拿钱出来先把外债还上,再把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股份分了。他们这样说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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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5:57
合法;
也可以通过诉讼出庭破产清算。
回复时间: 2011-08-16 15:58
建议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08-16 15:59
1、合法。
2、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44
你们采取的清算解散法,其实是使股东利益最小化的做法。你想想卖房子跟拆房子的区别就明白了。
    现在公司两个股东闹矛盾。你要分析如下两点:第一,该公司的发展潜力如何,继续存续下去的难度大不大?第二,你是否有经济能力愿意跟另外两个股东之一继续把公司搞下去。
    既然问题出在两个股东不和上,那就通过内部的股份转让解决这个问题好了,何必搞的砸锅卖铁,自毁长城呢?建议三思!
回复时间: 2011-08-16 21:14
当然不合法。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你们是无需再拿钱出来把外债还上的。
追问:

如果公司现金流不足够还债务,可以拿固定资产或应收账款来还的是吗?比如说汽车,还有库存产品等。因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是足够还债的。

回答:

——————————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8-17 10:58
说法不成立。
如果股东已经出资到位的话,公司应当以自身的资产偿还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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