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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9月7日入职现在公司。为期三年两个月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

上海 01-04 2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5年9月7日入职现在公司。为期三年两个月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1月6日。(这里要说明,我公司普遍试用期为三个月)在2015年11月中旬的时候和同事发生误会,然后那个同事去领导那里告状,说我态度如何不好、如何不配合工作。人事部门的人12月1日时候以这个为由,找我谈不能给我转正。当时人事包括我都不知道自己的试用期早已过掉,已经是正式员工的。但是这份工作对我来说非常重要,我是想方设法想继续留下来。所以当时苦苦哀求哪怕延长试用期也好,再给我一次机会。到了晚上回家一确认合同,其实我的试用期早已过了。
 之后公司领导各种商量。因为是中日合资企业,所以有重大事情决议的时候必须双方领导都要同意。最终结果,和我重新签合同。但是对我来说,这是万分不利。一、首先我已经是正式员工,和我重签合同,等于又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到时候公司各种理由说我不符合要求,把我辞退,一点办法都没有。二、如果我拒绝重签,前面的合同依旧生法律效力,这点我懂的。但是,人事和我说,即便这样留下公司,接下来的路你照样不好走的。三、重签合同等于前面的几个月我浪费掉了,考核奖金都是从转正后开始算起的,我自己当然不会想重签的。
 但是人事因为挽回自己的失误,各种诱惑和间接威胁来让我重新签合同的。并且让我主动提出离职报告。我都照旧了,离职理由写了重新签合同。
 说了一万句,我只是想留下这个公司,并且不得罪领导的前提下,想对我的能力得到一个认可,所以才重新签的。
 但选择看来,我又后悔重新签合同。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或有没有可能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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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4 22:10
可以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1-05 10:49
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六个月,所以,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违法。
追问:

李律师,您好像没有看懂我的意思吧?我提问不是试用期的长短,而是这样违背本人真心意愿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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