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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问题

 08-16 22:18  悬赏 15  发布者:csbsb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你好!请问: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那是属于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付首付的男方?新婚姻法上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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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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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6日 22时24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可以推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你好谢谢郭律师能帮我找到具体条文吗?我只看到是这一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感觉新的婚姻法的侧重点是在首付的出资比例。

回答:

1、“……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根据语言学的互文见义解释法,可以理解为“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方父母和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均如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直接得出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的感觉是错误的,重点不是首付出资比例,而是登记和总出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09:59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可以推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根据语言学的互文见义解释法,可以理解为“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方父母和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均如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直接得出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你的感觉是错误的,重点不是首付出资比例,而是登记和总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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