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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人打

湖北-荆州 08-17 13:41  悬赏 0  发布者:吴多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工作在KTV场所,做服务员,在上班时间被顾客(3个妇女)打了,还有几个男的恐吓我。后来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由我所在的公司出钱到医院做了检查,都是皮外伤(当时就是皮肤有点红)。可是我本人,满脸都是抓伤和其它几小伤却无人问津。(打人的全过程都有监控录像)
    事情发生24小时后,我主动找到公司老板,老板只承认,我的伤自己去买点药,涂和吃然后拿单据报销就行。
    请问吴律师,这样公平吗?我因该怎么才能得到一个公平的说法,找谁说。
    今天与事发时间相隔40个小时了,我还可以公安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讨个说法吗?                                                                                                                 2011年8月17日 
                                                       小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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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14:02
1、你完全可以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打你的人,并要求赔偿损失。你可以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派出所的调解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2、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属于工伤,可以要由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8-17 15:49
可以
可以做个伤情鉴定
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 可以要求派出所抓人
回复时间: 2011-08-19 12:40
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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