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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评估的土地拍卖后所得如何处理

广西-南宁 08-17 16:09  悬赏 0  发布者:陈默1991 给我留言  回答:(1)
三人为股东的三树公司,兼并了原汽车配件厂,兼协议书上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但是三树公司兼并后,以搬迁名义,将未经评估的土地,交给土地储备中心拍卖给了开发商,从中获取的一千多万补偿金属于三个股东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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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8 19:47
三个股东不能对上述款项进行私分。
追问:

非常感谢唐律师的及时解答!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就是:兼并协议书上不包括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旧企业集体员工支配?还是属于三个股东支配?2001年三股东兼并了旧企业,2004年三股东又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未经评估的土地交给土地储备中心拍卖给了开发商,并将拍卖所得的一部份在高新开发区购地置办了新厂房,现在经营不下了,又再以本年承包产值达到200万,次年便可以将所有资产受让给对方为由,转包给了另一个公司,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金已归三股东私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企业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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