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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

浙江-衢州 08-17 16:49  悬赏 25  发布者:yezial…… 给我留言  回答:(3)
按照离婚协议,父母双方各付学杂费一半,每月生活费600元(读大学后900元),但却在女儿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要求父亲一半的付学杂费)时逃避责任,私自想与18岁今年要上浙江海洋学院东海学院(学费为17765,不包括保险费用)的女儿另签一张协议。内容如下1:学费每年8000元,每年开学前一次付清。2:男方亲属红包应统计在生活费内。3:生活费每个月900,每月20日前付清。4:子女要认真完成四年学业,毕业后二十年之内归还父方所有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以孝敬父母,如不完成学业必须全额退还。
女儿是跟母亲(职业:教师)的,且父亲(职业:公务员)已经三个月没有付女儿生活费。在女儿读高中时出现过拖欠生活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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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17:07
一般来说,孩子上大学的,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复生活费的.但是父母自愿给的当然可以1!
回复时间: 2011-08-17 21:04
可以起诉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1-08-18 12:35
可以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一般法院都会支持你的学费支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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