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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的利益能否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江苏-泰州 01-06 15:22  悬赏 0  发布者:qcstc1……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夫享有原共有财产的五分之二,而后双方共有的房屋被拆迁,妻子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一套135平米的房归妻子所有,夫以法院判决其享有五分之二的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135平米的房屋。但法院以利益未实际确定为由驳回起诉。请问,法院的驳回起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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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6 15:23
正确。
追问:

为什么正确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回答:

目前只是协议,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6-01-09 23:30
这是有道理的,可以分得时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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