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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抢劫犯抓到后,被抢财物能取回来吗?什么时候能取回?怎样才能取回?程序该怎么走?

 08-18 00:00  悬赏 0  发布者:荆星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2)
我家在2010年12月1日晚8点,一伙持刀抢劫份子闯进我家,抢走了电脑,手机,现金两千多,香烟900元。在12月3日抢劫犯就被抓了,还指认了现场,过了不到一个月派出所打电话让我去看一下电脑.烟折价多少钱,当时手机还在,让我签了字,后说让我回家等电话,可这一等就快九个月了。昨天我去了派出所问,派出所说这案子已经结了,要找就去找法院。请问:财物该怎样才能取回来?我该怎样做?我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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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8日 00时19分
1、派出所的办案程序可能违法。
2、这些已经追回来的物品应该在价格鉴定之后,有派出所办案单位依法返还给你们,而不是要你们去找法院要,明白吗?
追问:

我给他们要了,他说那些东西交给法院。请问:我该怎样去做?去找谁呢?

回答:

这些东西,即案件上的物品,不会交给法院,懂吗?应该发还被害人。
依据是,《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复。我知道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8 00:5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当时手机我都认了,他们也没给我,这么长时间也没打电话通知我什么,知道我去找,派出所说案子结了,东西都交给法院了,你去找法院。请问:我该找谁?该怎么做?

回答:

1,那你就向办案法官查询财物的去向;
2,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评论者:荆星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8-19 12:51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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