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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烦恼

辽宁 08-18 10:47  悬赏 0  发布者:付丽杰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二婚,带着和前夫有的孩子(女儿),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我们是第三婚:现在的丈夫有和(前一期)有的一个女儿和(前二期)有的一个儿子,女儿已经结婚,是他给买的房子,他的名字,儿子现在和我们住一起,是我们新买的房子,写我的名字,请问,如果他有百年那天,房子能归我一个人所有吗?(题外话:他和我婚前有门市房,还有一个不算小的房产,但是我们说好的,以前的一切与我无关)这对吧??请你们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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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8 10:55
一、婚后买的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他百年了,他所有的那部分他的子女有继承权;
二、如果你们有结婚证,如果百年以后都没有写遗嘱,你们相互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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