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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赔偿案件

 01-07 06:54  悬赏 10  发布者:lmk979……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元 回答:(2)
各位好:我是四川省苍溪县人。1998年自来水公司修建自来水道占用我家自留地420平方米和近百米山坡。(有条据)。一直未给任何补偿。今年再次扩建。所以我父亲在家,想借此机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问:1.按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得到哪几项补偿?
        2.自留地和耕地的补偿标准或年产值标准是不是一样?我查一些资料显示:菜地的产值是耕地的百分之一百八十五倍。2015年苍溪县耕地的产值究竟是多少?
        3.广元市苍溪县的耕地或自留地的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
        4.我们可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要求?
        哪些法律条款实用我们的现状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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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9时19分
您好!土地被征用的,可获得四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的标准以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建议你关注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与政府公布的拆迁公告与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内容了解相关信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详细,可靠。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7 09:42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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