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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挑毛病
吉林-四平 08-18 20:57 悬赏 0 发布者:懂爱5315 给我留言 回答:(1) 看看我的《答辩状》和《反诉状》有什么不妥?
这是上次咨询的:
A和B为邻居,A家的房子挨着B家的院子,B家院子有个厕所。A家为了采光,未经B家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开了扇窗户,窗户正对着B家厕所。B家多次和A家交涉无果,于是B家用木板将A家窗户钉死,A家不干了,起诉到法院。要求B家拆除窗户、承担诉讼费和赔偿损失600元。
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要求B家举证。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B家,请求不拆除的理由,一是A家开窗户未经B家同意;二是A家的窗户对着B家厕所给B家带来不便。请问这个理由充分吗?如果B家官司输了,势必要拆除窗户木板。那么其后给B家带来的不便和影响。B家还能维权吗?怎么维权?能向A家要赔偿吗?如果法律判决B家拆除,再告B家开窗户之事还有用吗?
这是我的《答辩状》:
答辩人岳XX,女,1961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电话:XXXXXXXXX。
答辩人刘XX ,男, 1960年生,汉族,住址同上,为岳XX丈夫。
被答辩人于XX,女,1956年生,汉族,现住XX岭市东三街。
答辩人已收到XX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的《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 恳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住房相邻基本情况
1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现为邻居关系,答辩人住东,被答辩人住西;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主房并排,被答辩人的主房北边为一平台,平台的东墙紧挨着答辩人北边的后院,该墙为两家的界墙;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的主房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为邻里间公用行走巷道。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关于开窗户和挡窗户基本情况
被答辩人自2007年购买现在住房起,便大肆扩建住房面积。其主房后面的原平台东墙本没有窗户,由于被答辩人将其平台向西扩建后,可能是考虑到采光和通风不好,在没有征得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08年5、6月份期间在该墙上开了扇窗户,该窗户正对着答辩人家后院的厕所。给答辩人家“方便之事”带来了极大不便,经常让答辩人的家人羞愧难当、苦不堪言,而且该窗户一点防盗措施都没有,难以防范有人跳进跳出,也给答辩人家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此,答辩人找被答辩人多次协商,希望被答辩人家堵死该窗户、恢复原样,但答辩人拒不采纳此请求,还态度强横。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才象征性地用泡沫板将该窗户挡上。这里,一是泡沫板没有钉死;二是所挡的泡沫板在答辩人一侧,未占用被答辩人之地;三是挡住窗户完全是出于保护答辩人的家人隐私而考虑。所以答辩人认为这种维权不算过当。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关于开门和堵门基本情况
前面说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主房的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是附近居民行走的公用巷道。被答辩人在扩建房屋的时候,擅自将建筑面积扩到此巷道上,东西两头各安上一道黑铁大门。自从该巷道被其建筑所占,一是给这里的雨天排水带来了极大不畅;二是给附近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不便,三是不利于安全防火;四是妨碍了答辩人家的采光和通风。
为此,答辩人也是多次找被答辩人协商解决未果,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临时性地用石块堵住了被答辩人家的黑铁大门,以示提醒。但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想让被答辩人让出此巷道、恢复原样。
四、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反驳理由
2011年6月26日及30日,被答辩人起诉到法院,状告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立即拆除堵原告的窗门”。为此,答辩人难以弄懂这里所说的“窗门”是不是答辩人前面所说的窗户及黑铁大门。如果是的话,那么,首先,该窗户及黑铁大门本来就是被答辩人家所开,答辩人无权拆除,所以答辩人不能接受被答辩人的这个要求;其次,挡窗户、堵门确实是答辩人所为,但被答辩人并没在本诉中要求答辩人予以拆除,所以答辩人也无意拆除,如果由答辩人决定拆除,那么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1、务必堵死该窗户、以免对答辩人再造成不良影响和隐私曝光所带来的伤害;2、立即开通被答辩人最南边的巷道,以免继续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和居民的出行。如果被答辩人说的是其他门窗,那对不起,答辩人将更不能接受被答辩人的这一无理、无据的要求。
作为答辩人,我们承认我们所采取的堵门、挡窗户措施有所不当,但我们当时确实没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若不是被答辩人起诉到法院给我们带来启示,我们还是不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免遭侵害。由于被答辩人伤害在先、过错在先,所以我们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情况及理由,请法官明鉴。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两家住房及宅基地图一份
答辩人:XXX XXX
2011年7月30日
这是《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岳XX,女,1961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电话:XXX。爱人刘XX ,汉族,1962年生。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XX,女,1956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
反诉请求:
1、请求被反诉人封死平台所开的窗户,并赔偿开窗户期间对反诉人造成的隐私侵害损失费2000元;
2、请求被反诉人开通公用巷道,并赔偿因堵死巷道对反诉人造成的损失费2000元;
3、请求被反诉人停止对反诉人的名誉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4、本案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住房相邻基本情况
1、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现为邻居关系,反诉人在东,被反诉人在西,两家主房并排;2、被反诉人的主房北边为一平台,平台的东墙紧挨着被反诉人北边后院,该墙为两家的界墙;3、被反诉人的主房南边新扣了个大棚,该大棚紧贴反诉人主房南边的菜园地;4、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的主房的最南边还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此巷道为邻里间公用行走巷道。
二、被反诉人开窗户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自2007年购买现在住房起,便大肆扩建住房面积。其主房后面的原平台东墙本没有窗户,由于被反诉人将其平台向西扩建后,不知其是考虑到采光和通风不好,还是另有企图,在没有征得反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反诉人擅自于2008年5、6月份在该墙上开了一扇窗户,该窗户正对着反诉人后院的厕所。这给反诉人家“方便之事”带来了极大不便,个人隐私暴露无遗,经常让反诉人的家人羞愧难当、苦不堪言,而且该窗户一点防盗措施都没有,难以防范有人跳进跳出,也给反诉人家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自从该窗户被打开以后,住在该平台的租房户(由被反诉人所招)经常往反诉人家后院丢弃生活垃圾。为此,反诉人找被反诉人多次协商,希望被反诉人家能堵死该窗户、恢复原样,但被反诉人拒不采纳此请求,还态度强横。
所以,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应承担其开窗户期间对反诉人的不良影响及精神上的伤害。
三、被反诉人占道违建、堵排水沟基本情况
前面说到,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主房的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是附近居民行走的公用巷道。2007年被反诉人家在扩建房屋的时候,擅自占据了该巷道,并据为己有。自从巷道被占后,一是给这里的雨天排水带来了极大不畅;二是给附近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不便,三是不利于安全防火;四是妨碍了反诉人家的采光和通风。另外,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占用巷道的建筑为违法建筑。
所以,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应承担其占据巷道所造成的对反诉人的不良影响。
四、自2007年以来,对于被反诉人的过错和伤害,反诉人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尽管在万般无奈之下采取了一定的维权措施,但这种措施仍然未起多大作用,倒是被反诉人将反诉人的维权行为以违法行为告上法庭,这对反诉人来说,心理上的打击实在难以承受,常常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而且,此事在左邻右舍间也给反诉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被反诉人在《民事诉状》书中称反诉人“无理取闹”、“邻里一霸”、“目无国法”、“任意欺人”等,反诉人认为这些强加的恶语,纯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严重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名誉和形象。
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本着有利民生、方便生活的精神给予协调,期盼能获得一个相邻各方都满意的结果,又能促进双方和谐相处,增进相互邻里友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附一: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两家住房及宅基地图一份
附二:于XX家原《房屋平面图》一份
反诉人:岳XX
2011年8月12日
这是上次咨询的:
A和B为邻居,A家的房子挨着B家的院子,B家院子有个厕所。A家为了采光,未经B家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开了扇窗户,窗户正对着B家厕所。B家多次和A家交涉无果,于是B家用木板将A家窗户钉死,A家不干了,起诉到法院。要求B家拆除窗户、承担诉讼费和赔偿损失600元。
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要求B家举证。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B家,请求不拆除的理由,一是A家开窗户未经B家同意;二是A家的窗户对着B家厕所给B家带来不便。请问这个理由充分吗?如果B家官司输了,势必要拆除窗户木板。那么其后给B家带来的不便和影响。B家还能维权吗?怎么维权?能向A家要赔偿吗?如果法律判决B家拆除,再告B家开窗户之事还有用吗?
这是我的《答辩状》:
答辩人岳XX,女,1961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电话:XXXXXXXXX。
答辩人刘XX ,男, 1960年生,汉族,住址同上,为岳XX丈夫。
被答辩人于XX,女,1956年生,汉族,现住XX岭市东三街。
答辩人已收到XX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的《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 恳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住房相邻基本情况
1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现为邻居关系,答辩人住东,被答辩人住西;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主房并排,被答辩人的主房北边为一平台,平台的东墙紧挨着答辩人北边的后院,该墙为两家的界墙;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的主房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为邻里间公用行走巷道。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关于开窗户和挡窗户基本情况
被答辩人自2007年购买现在住房起,便大肆扩建住房面积。其主房后面的原平台东墙本没有窗户,由于被答辩人将其平台向西扩建后,可能是考虑到采光和通风不好,在没有征得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08年5、6月份期间在该墙上开了扇窗户,该窗户正对着答辩人家后院的厕所。给答辩人家“方便之事”带来了极大不便,经常让答辩人的家人羞愧难当、苦不堪言,而且该窗户一点防盗措施都没有,难以防范有人跳进跳出,也给答辩人家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此,答辩人找被答辩人多次协商,希望被答辩人家堵死该窗户、恢复原样,但答辩人拒不采纳此请求,还态度强横。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才象征性地用泡沫板将该窗户挡上。这里,一是泡沫板没有钉死;二是所挡的泡沫板在答辩人一侧,未占用被答辩人之地;三是挡住窗户完全是出于保护答辩人的家人隐私而考虑。所以答辩人认为这种维权不算过当。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关于开门和堵门基本情况
前面说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两家主房的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是附近居民行走的公用巷道。被答辩人在扩建房屋的时候,擅自将建筑面积扩到此巷道上,东西两头各安上一道黑铁大门。自从该巷道被其建筑所占,一是给这里的雨天排水带来了极大不畅;二是给附近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不便,三是不利于安全防火;四是妨碍了答辩人家的采光和通风。
为此,答辩人也是多次找被答辩人协商解决未果,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临时性地用石块堵住了被答辩人家的黑铁大门,以示提醒。但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想让被答辩人让出此巷道、恢复原样。
四、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反驳理由
2011年6月26日及30日,被答辩人起诉到法院,状告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立即拆除堵原告的窗门”。为此,答辩人难以弄懂这里所说的“窗门”是不是答辩人前面所说的窗户及黑铁大门。如果是的话,那么,首先,该窗户及黑铁大门本来就是被答辩人家所开,答辩人无权拆除,所以答辩人不能接受被答辩人的这个要求;其次,挡窗户、堵门确实是答辩人所为,但被答辩人并没在本诉中要求答辩人予以拆除,所以答辩人也无意拆除,如果由答辩人决定拆除,那么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1、务必堵死该窗户、以免对答辩人再造成不良影响和隐私曝光所带来的伤害;2、立即开通被答辩人最南边的巷道,以免继续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和居民的出行。如果被答辩人说的是其他门窗,那对不起,答辩人将更不能接受被答辩人的这一无理、无据的要求。
作为答辩人,我们承认我们所采取的堵门、挡窗户措施有所不当,但我们当时确实没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若不是被答辩人起诉到法院给我们带来启示,我们还是不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免遭侵害。由于被答辩人伤害在先、过错在先,所以我们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情况及理由,请法官明鉴。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两家住房及宅基地图一份
答辩人:XXX XXX
2011年7月30日
这是《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岳XX,女,1961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电话:XXX。爱人刘XX ,汉族,1962年生。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XX,女,1956年生,汉族,现住XX市东三街。
反诉请求:
1、请求被反诉人封死平台所开的窗户,并赔偿开窗户期间对反诉人造成的隐私侵害损失费2000元;
2、请求被反诉人开通公用巷道,并赔偿因堵死巷道对反诉人造成的损失费2000元;
3、请求被反诉人停止对反诉人的名誉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4、本案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住房相邻基本情况
1、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现为邻居关系,反诉人在东,被反诉人在西,两家主房并排;2、被反诉人的主房北边为一平台,平台的东墙紧挨着被反诉人北边后院,该墙为两家的界墙;3、被反诉人的主房南边新扣了个大棚,该大棚紧贴反诉人主房南边的菜园地;4、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的主房的最南边还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此巷道为邻里间公用行走巷道。
二、被反诉人开窗户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自2007年购买现在住房起,便大肆扩建住房面积。其主房后面的原平台东墙本没有窗户,由于被反诉人将其平台向西扩建后,不知其是考虑到采光和通风不好,还是另有企图,在没有征得反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反诉人擅自于2008年5、6月份在该墙上开了一扇窗户,该窗户正对着反诉人后院的厕所。这给反诉人家“方便之事”带来了极大不便,个人隐私暴露无遗,经常让反诉人的家人羞愧难当、苦不堪言,而且该窗户一点防盗措施都没有,难以防范有人跳进跳出,也给反诉人家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自从该窗户被打开以后,住在该平台的租房户(由被反诉人所招)经常往反诉人家后院丢弃生活垃圾。为此,反诉人找被反诉人多次协商,希望被反诉人家能堵死该窗户、恢复原样,但被反诉人拒不采纳此请求,还态度强横。
所以,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应承担其开窗户期间对反诉人的不良影响及精神上的伤害。
三、被反诉人占道违建、堵排水沟基本情况
前面说到,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两家主房的最南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巷道,该巷道是附近居民行走的公用巷道。2007年被反诉人家在扩建房屋的时候,擅自占据了该巷道,并据为己有。自从巷道被占后,一是给这里的雨天排水带来了极大不畅;二是给附近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不便,三是不利于安全防火;四是妨碍了反诉人家的采光和通风。另外,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占用巷道的建筑为违法建筑。
所以,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应承担其占据巷道所造成的对反诉人的不良影响。
四、自2007年以来,对于被反诉人的过错和伤害,反诉人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尽管在万般无奈之下采取了一定的维权措施,但这种措施仍然未起多大作用,倒是被反诉人将反诉人的维权行为以违法行为告上法庭,这对反诉人来说,心理上的打击实在难以承受,常常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而且,此事在左邻右舍间也给反诉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被反诉人在《民事诉状》书中称反诉人“无理取闹”、“邻里一霸”、“目无国法”、“任意欺人”等,反诉人认为这些强加的恶语,纯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严重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名誉和形象。
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本着有利民生、方便生活的精神给予协调,期盼能获得一个相邻各方都满意的结果,又能促进双方和谐相处,增进相互邻里友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附一: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两家住房及宅基地图一份
附二:于XX家原《房屋平面图》一份
反诉人:岳XX
2011年8月12日
问题补充:
对了,这是我帮人写的,还没完事,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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