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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重庆 08-18 22:11  悬赏 0  发布者:soso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员工上班途中,搭乘别人的摩托车,结果在路上摔倒致死,员工的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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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8 22:12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8-18 22:13
你是死者家属还是公司方
如果认定为工伤,公司要承担责任,交警队责任认定结论是什么?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本律师个人信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回复时间: 2011-08-18 22:51
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15
由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给付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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