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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下班途中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到,造成左大腿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

河南-平顶山 01-07 22: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爱人在下班途中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到,造成左大腿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因第一时间报了工伤,而肇事车主家庭困难,后经交警部门协调,对方共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3万元,并签订了协议。可平顶山工伤认定下来后,却非要我们把这3万元全部抵上医药费,剩下的不够部分才给报销。请问,我爱人的工伤补偿怎么能够和交通事故赔偿混在一起?好像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啊?应该是各自赔偿各自的吧?难道公司给交的工伤险就是这样维护职工权益的吗?那我们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又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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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8 08:44
这个可以搜集证据,在赔偿金伤残的,主张双重赔偿的啊。
回复时间: 2016-01-08 08:19
医疗费不能计算两次,其他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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