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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8年购买了别人的宅基地建房子,村民小组也把宅基地的地皮卖给了我!开的有发票!村委会也

陕西-汉中 01-07 23:48  悬赏 0  发布者:1452181595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2008年购买了别人的宅基地建房子,村民小组也把宅基地的地皮卖给了我!开的有发票!村委会也收取了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给我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县上的土地买卖契约证!后来我办了个豆腐加工厂!一直到现在生意越来越好!可就在今年!县政府要搞什么棚户区改造!我也在策迁之中!谈了两次了!工作组说!我生意不在赔偿之内!地皮归集体所以,只给我赔偿地上副作物和房子!我当年修房子买地皮共花了50多万!可现在只给我算了本钱!生意上我在街上租了两件门面房!也不于赔偿!只给我一万块设备搬迁费!让我感觉一夜之间!好好的一切都将被他们夺走!没了财路!断了我全家生路!!一家人抱头痛哭!!难道法律就不能救救我们这些老百姓?我父母已近在去市政府的路上了!我就想知道,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应该咋办啊!谢谢哪位大神了!给之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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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4 10:41
建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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