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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

北京 08-19 09:22  悬赏 0  发布者:RLh1658 回答:(11)
本人交通事故全责方,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处理了此事,包括去医院就诊、修车。经双方协商做出一次性支付所有钱款的方式解决此事,其中担保人为双方公司领导。请问:只是事故双方以及双方公司领导签字、按手印在书面文件上,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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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9 11:00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25
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公平的,没有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26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28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31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35
应该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54
如果不存在违法情节,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06
有   一旦签字就受法律保护  就要参照执行 

    如果认为过高 可以不签字 走法律程序 也可以 

              需要帮忙可以来电  北京朱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13
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23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9 20:41
如果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协议就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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