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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肝癌去死2年半,无孩子,现在有个儿子是丈夫和他前妻所生,已26岁,想结婚没房子让我搬出去住

北京-西城区 01-08 19: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丈夫因肝癌去死2年半,无孩子,现在有个儿子是丈夫和他前妻所生,已26岁,想结婚没房子让我搬出去住!前提这我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公婆的没有过户到我丈夫名下。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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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8 19:2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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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08 20:03
您好,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1-08 19:23
你对这房可能有份额,请电话详询。
回复时间: 2016-01-08 19:40
你好,要看房产登记
回复时间: 2016-01-08 19:51
可以拒绝 理由是 房屋为你们的 或者公婆让与居住。名下无房 只能居住该房屋。法院也不会判决腾房的
回复时间: 2016-01-08 22:40
你可以作为转继承人主张继承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1-09 14:33
您好!公婆的房屋不属于丈夫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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