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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付清一半房屋欠款才能拥有一半房子

 08-19 19:09  悬赏 10  发布者:小小秀才兵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湖州 回答:(3)
我女朋友要求我婚前在房产证上写她名字,一、 房子首付9万是我父母出的;二、 剩余欠款32万,其中20万房款,12万房贷利息,贷款期限是15年。问题是:假设5年后我们离婚了,还有10万欠款没还,是否女方要支付5万欠款之后才能得到一半房产权?还是:她不用支付5万欠款,我必须无条件给她一般房子或者等量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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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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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9时20分
加上她的名字,房屋为二人共有,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追问:

谢谢您,陈老师!
假设已经还清了20万债务,还剩10万,如果离婚时,她提出不想继续跟我共同还这剩余的10万债务,她也不要房子,那么法律上是否要求我支付她之前所付出的还款钱(假如她偿还了20万中的10万)?是否需要10万的票据凭证?

回答:

不需要,因已并入房子中,放弃房产,同时也放弃了还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陈老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9:15
一半房产权,自从她的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之日起,已经属于她所有,你的假设只不过在分割财产时考虑的债务承担而已。
回复时间: 2011-08-19 19:46
加上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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