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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试用期违约要交违约金吗?

江西-宜春 08-19 20:33  悬赏 20  发布者:lqg24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1届毕业生,在校期间(2011年5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本人与2011年7月18日到公司报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次日安排我去相关部门报到,报到后我发现那份工作不适合便向公司提出解约,但是公司不同意,要我交3000元违约金,说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并且公司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已经注明“违约金三千元”,得交清违约金否则扣我的档案也不给我任何解约证明,因为我当时急于要解约函和档案就交了3000元。公司规定试用期六个月,我还在试用期,没参加培训,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在试用期内公司要我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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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9 21:02
不用支付违约金,因已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已经履行,而你们之间又没有劳动合同,故不必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8-19 20:39
1、公司的约定“公司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已经注明“违约金三千元”不合法。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均不能约定违约金。即提供专项培训的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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