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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认识了一位男性不久 就结婚了

陕西-西安 01-09 08: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律师,我的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认识了一位男性不久  就结婚了,双方家人给我们办了结婚仪式,但是没办结婚证。在一起不到一年,我们脾气不合,最后分开了。2014遇到了一位男性。我们结婚了,有了孩子,可他现在知道我以前办过婚宴,他不服气,说我结过婚,我属于隐私个人婚姻状况,现在闹得让我赔偿!律师,这属于重婚吗?这算隐瞒婚姻状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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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9 09:08
你好,不属于重婚。
追问:

现在我们结婚一年,有了孩子,可男方要求退彩礼?能否可退?孩子是刨妇产,女方三年不能生育,跟男方有没有关系,他能不能赔偿?

回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回复时间: 2016-01-09 09:16
不属于重婚。这不算隐瞒婚姻状况,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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