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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广东-东莞 01-09 16:02  悬赏 0  发布者:106450……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5年12月29日10时左右,我骑自行车由太和中路从太和市场向利丰广场行驶,行驶至渡口古庙,里仁路与太和路三叉路口时,被左转弯中的机动车撞倒,造成我受伤,我于2015年12月29日住院治疗,共住院11天,经东莞市石排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脑震荡~脸部软组织挫伤肩部挫伤
,请问我可以向对方提出哪些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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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9 16:05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过错进行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1-09 16:06
这是可以提出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6-01-09 16:18
可以提出伤残、医疗、误工、交通、精神损害、营养等待方面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1-09 17:03
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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