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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方面问题

浙江 08-20 10:39  悬赏 0  发布者:lifeyo…… 给我留言  回答:(3)
被怀疑贪污,被叫去调查,两个月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也不准和家属见面,正常吗?不是有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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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0 21:53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20 11:18
1、应该是双规,这种情况,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2、还没有进入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环节,不能取保候审。
追问:

可是实际上被调查的并没有贪污啊
家属不能见面吗

回答:

1、关键是,双规没有会见的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投诉。
2、比较麻烦,还是等几天,再说。

追问:

被双规的人有级别上要求吗,一定要是党员吗?
被调查的是个村妇女主任

回答:

现在没有什么级别要求,双规本来就是没有纳入法律程序的。
村里的干部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犯罪。

追问:

请问相关要求指什么?

回答:

1、相关要求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0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2、此类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办。

回复时间: 2011-08-20 14:38
你好。如果是叫去调查,那么可能是纪委双规调查,没有进入刑事阶段。无法取保候审,可以保持联系。
我的补充: 2011-08-20 14:38
可以加Q号103591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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