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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

上海 08-20 11:40  悬赏 5  发布者:fos2908 回答:(6)
我公司现有美国自然人代持33%股权,因为是代持,所以投资时该自然人并未在美国进行申报。现在公司想将这部分外资股权转让给国内另一自然人,请问应该如何进行操作?该美国自然人在中国、美国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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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1:42
建议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2:00
你好,该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同时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如果转让后全是内资股份还需变更公司为内资公司。另外注意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2:05
你好,道先是协议转股,其次,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再次是向工商办理外资转内资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8-20 12:57
出现代持股现象往往是由于法律对实际股东身份有所限制,其通过适格的名义股东来持股。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应该会签订《代持股协议》,对名义股东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做出约定。名义股东也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来履行代持股义务。
    其实代持股涉及的税收问题,最终是体现到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如何完成股权的最终转让。股权转让后,实际股东的股权被正名,一切按规定正常操作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20 13:09
如果真是代持,就不必考量转让的问题。具体我们不便在此公示,建议和我们联络。
回复时间: 2011-08-20 22:15
美国税收按美国法律处理;
国内股权转让,按中国法律进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等。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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